中新社北京10月15日電 (記者 馬海燕)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將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這將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中共第一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中央全會。用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制度建設開闢新境界,被外界寄予厚望。
  中共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落實。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說,可以預見司法體制改革、反腐制度化、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等方面都將在四中全會後出現重大突破。
  中國學術界第一次明確提出要實行依法治國是在1979年。依法治國方略首次被提升到執政黨和國家政治層面,是在1997年9月的中共十五大。當年的十五大報告提出,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此將“依法治國”確立為執政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從而使“依法治國”從黨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報告從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報告提出,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將深入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列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報告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確立為推進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對“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了重要部署。從此,依法治國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更為突顯。
  竹立家認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立,“有法可依”的目標已經實現,四中全會要解決的是“有法必依”的問題。依法治國成為十八屆四中全會主題,與三中全會提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目標緊密相聯。依法治國必須依法行政,用法律規範公權力的運行和使用方式,在今天改革進入深水區的形勢下變得刻不容緩。
  去年11月在對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作說明時,習近平表示,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不合理有關。在今年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五次會議上,制度建設、改革與相關法律存廢的關係每每被提及。司法改革更是成為改革推進最快的領域之一。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說,依法治國被納入執政黨治國方略17年,其內涵並沒有完全展示。執政黨把依法治國納入執政總綱領,既是對改革開放30多年來法制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為未來執政思路和國家發展提供指引,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有望得到推動。
  事實上,擔任總書記不久、出席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時,習近平就強調“憲法高於一切”。此後,在考察調研、外事活動、集體學習等各種場合,“依法治國”以前所未有的高頻次出現在領導人講話中,並與建立法治政府緊密相聯。
  在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提出,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習近平均提到“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在本月13日的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中,他又提出借鑒中國古代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的歷史經驗。
  竹立家說,從“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到“打鐵必先自身硬”,都說明領導人在思考用制度建設約束自身方面漸趨成熟。從“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到“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都標志著依法治國在國家治理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這也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個新階段的必然要求,權力的規範、監督、透明程度直接影響了依法治國的實現,也影響著對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
  觀察家認為,新一屆領導集體上任後對反腐和整風的高壓態勢,實際上就是要建立一套以法治和理性為核心的新執政路線,而四中全會正是這個由破到立的轉折點。周永康、徐才厚、蘇榮等“大老虎”被查,破除了“刑不上大夫”、“退休即過關”的潛規則,也讓順勢強化依法治國理念順理成章。
  從學術界提出到成為執政黨治國方略,用了18年,從成為治國方略到今天全力推進又過去了17年。可以預見,依法治國的真正實現還要一個漫長的過程。莫紀宏說,中國幾千年來都是人治,要改變權大於法、情大於法的觀念,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讓各級官員用法治思維、法制方式處理問題,需要執政黨的著力推進,更需要制度建設的儘快完善。(完)  (原標題:依法治國首入中央全會主題 執政黨力推制度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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