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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楊傳堂在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召開座談會。會上,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張傳亭表示,預計到2015年底,山東省收費期限達到或超過15年的政府還貸高速公路有15條,如果到期即停止收費,將會引發一系列問題和風險。他建議交通運輸部協調國家相關部委,儘快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或先行出台法規解釋,為高速公路延期ssd固態硬碟收費提供依據。(7月31日《每日經濟新聞》)
  先說情理。車主在購買和使用車輛過程中,向政府繳納了這稅抗癌食物那費。政府收了錢,本應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包括修建免費公路供車輛通行,其他國家都是這麼做的。但在我國,地方政府不願意出錢,而是採用貸款的方式修建公路,然後“收費還貸”。這本身就極不合情理,相當於車主向政府繳納稅費後,還要“湊錢”修建公路,政府沒有履行相應的公共責任——— 好吧,就算如此,公路收費總得有個期限吧,總不能讓車主沒完沒了地“湊錢”吧,政府總不能從中再“撈一把”吧?國家明確規定高速公路的收費期限,正是基於這個道理。
  再來算賬。高速公路的貸款沒有還完,似乎理直氣壯,可問題是,貸款為什麼沒有還完?眾所周知,高速公路屬於暴利行業,而所獲暴利的去向卻不明不白。以北京市記憶體為例,2010年,北京市17條收費公路共收取通行費59.77億元,但當年償還銀行貸款僅為0 .52億元。
  收了那麼多錢卻不用來還貸,錢都去哪兒了?如此蝸牛般還貸速度,高速公路的貸款當然還不完。那麼,山東省高速公路是否存在類似情況?你說貸款沒有還完,至少應該公開明細賬,讓公眾知道為什麼沒有還mSATA完,公路收費的用途是否正當,能否經得起監督。
  最後說法規。根據現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該規定包含兩層意思:一、政府還貸公路只要還清貸款、集資款即應停止收費;二、不管是否還清貸款和集資款,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為15年。相關規定如此明確,可自2009年外接式硬碟以來,山東省已有多條高速公路收費期限被延長。有關方面難道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難道不知道“法治政府”應該帶頭守法,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藉口違法嗎?
  如果政府還貸公路可以任意延長收費期限,那麼經營性公路也可以。如此,法律法規豈不要變成廢紙?廣大車主的權益將被置於何地?
  公路本該具有公益屬性,但一些地方政府不但不履行公共服務職責,反而把公路當做“搖錢樹”和“提款機”。只是,你們至少不能把高速公路當成“永久牌提款機”吧? □晏慶盛
  (原標題:[來信/來論]高速公路不該是“永久牌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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