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馬超 通訊員俞振權 一攤販意圖獨霸市場恐嚇同行停止經營同類商品不成,便糾集同伙毆打同行,併在同行店前潑糞便。昨日,該攤販因犯尋釁滋事罪被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其同伙葛某因同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孫某是江蘇省淮安市人,2013年4月起在南通市通州區一農貿市場做炸雞柳生意,後該市場內“上海小廚房”、“南京鹽水鴨”兩家熟食店也開始做炸雞柳生意,被告人孫某的生意變的不如以前。
  為達到一人霸占農貿市場炸雞柳生意的目的,2014年3月2日下午,被告人孫某打電話叫來被告人葛某及盛某,準備三人一起去農貿市場內的“上海小廚房”、“南京鹽水鴨”兩家熟食店協商。被告人葛某為壯聲勢又打電話叫來了4個朋友。
  當日18時許,被告人孫某、葛某等7人一起到“上海小廚房”、“南京鹽水鴨”兩家熟食店進行交涉,要求兩家熟食店不要做炸雞柳生意。“上海小廚房”店的老闆懾於孫某等人的威嚇答應了要求,而“南京鹽水鴨”店老闆未表態。隨後,被告人孫某便與“南京鹽水鴨”店老闆娘發生了口角,臨走時被告人葛某對“南京鹽水鴨”店人員進行言語威脅,揚言要讓店里生意做不下去。
  第二天,被告人孫某等7人再次來到“南京鹽水鴨”店門口,圍在店門口的攤位前,阻止顧客購買雞柳,擾亂店里正常的經營活動。店主陳某表示不滿後,被告人孫某上前一拳將其打倒在地,後雙方扭打在一起。陳某表弟蘇某見狀,從店里出來準備幫忙,被被告人葛某又一腳將蘇某踢翻在地,兩人也扭打在一起。後經鑒定,被害人陳某、蘇某的損傷程度均已構成輕微傷。
  2014年3月4日下午,被告人孫某、葛某再次來到“南京鹽水鴨”店門口,與老闆娘戴某發生口角,干擾店面的正常經營。臨走時,被告人葛某又對店裡人員言語威脅,揚言要把店砸掉。當天夜裡,被告人孫某和葛某又攜帶了一桶糞便,傾倒在了“南京鹽水鴨”店大門上和門前的炸雞柳攤位上。
  次日,“南京鹽水鴨”店老闆見狀後報了警。被告人孫某、葛某被傳喚到案,兩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並賠償了被害人人民幣3000元。該案經通州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某、葛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故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熟食店攤販為獨霸市場毆打同行潑糞便獲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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